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2、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绿化带,指的是供绿化的条形地带。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等9件规章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等9件规章作如下修改:删去《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以及第五十三条中的“1994年4月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3号)同时废止。
4、执法队员立即上前查看,发现其正在偷剪绿化袋里的红花檵木,身旁的编织袋已装满枝条。邵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属破坏城市绿化行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佰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了剪下的枝条。
5、按照《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机动车车轮碾压绿化带,属于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除对违停车辆采取强制拖离措施之外,对于毁绿停车行为,车主将依法承担最高1000元的罚款。
执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养护标准 树木无枯枝、枯叶,树形优美,长势良好。清除杂草,纯净率达95%以上。清除石块、残枝败叶等杂物,保洁率达98%以上。草地边缘修剪整齐,保持完整,完整率达98%以上。浇水施肥适时适量,草地生长良好,不缺肥短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现批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82-2012,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同时废止。
其次,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在工程发承包和实施阶段起着重要指导作用,规定了工程计量和清单编制方法,自2013年起执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写,是衡量城市是否达到园林化标准的重要依据,强调城市生态环境的清新和安全。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1)绿化工程: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2)种植土: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3)客土: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附属设施需要中间验收的项目按照本规范第16条的要求执行。16 施工过程中及时清理现场,重点交通道路和重点地区应在当天清理完毕,保持场地整洁。17 工程中间验收,应由监理(监督)部门和施工单位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促进本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区、风景名胜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和建制镇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彰显人文绿都特色,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在第三章中详细阐述了绿地的管理和保护措施。首先,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等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单位自建绿地由单位自身管理,居住区绿地由管理机构管理,生产绿地则由经营单位管理。绿化单位有责任确保绿地的养护和美观。
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是南京市在1999年5月28日由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制定出台的法规,旨在规范和促进城市绿化的管理。这一条例经过了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确保了其法律效力。在2004年,随着城市绿化需求的进一步提升,南京市对这一条例进行了修正。
南京市的城市绿化管理在法制层面得到了显著提升。2012年8月30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32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新的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这一法规的重要里程碑是在同年9月26日,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进一步明确了城市绿化的法律依据和管理框架。
规范的园林设施施工。包括园路铺设、假山雕塑、喷泉安装等,需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追求艺术美感和实用性。 规范的环保措施。园林绿化需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干扰和破坏,合理利用资源,降低能耗。规范施工设计:这是园林绿化的基础。
园林绿化规范有: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2016年10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城〔2016〕235号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该《标准》分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国家园林城镇标准、相关指标解释5部分。
园林绿化领域遵循一系列严格规范,以确保高质量的城市绿色空间建设。以下是其中的关键部分:首先,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建城〔2016〕235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包含国家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及城镇标准,要求城市环境均衡、结构合理,具备完善的设施和优美的景观,旨在创建宜居的生态城市环境。
该规范的制定源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71号》,主编和批准部门均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适用范围广泛,所有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均需严格遵守,旨在通过综合功能的实现,包括生态、休闲、游憩、美化、文化传承、科普教育和防灾避险等,为公众提供优质的绿色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