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邢台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城乡发展战略、城乡规划和城市近期、年度建设规划。 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及档案管理,监督县(市)城区规划实施,指导县(市)城区规划管理工作。
2、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与转让,实施土地供应、价格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建设用地分等定级。
3、邢台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实施与监督。该局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镇总体规划审核,指导、审核县(市、区)和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该局负责全市城乡发展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包括城市总规、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城市设计。同时,他们负责规划的审批、备案和公开流程。 对于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以及镇、乡、村规划,该局负责审查、报批工作,并提供指导。
5、市城乡规划局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城乡勘察测量和城乡规划设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并组织制定我市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确保其实施。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并保障其顺利实施,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以及在城市规划区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2、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全文」 第五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六十三条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在网站、报刊公开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3、为了强化河北省城乡的有序管理,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并推动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所有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制定与实施,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的建设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条例中的规定。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建设,增强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改善人民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设市城市和县城。
1、办理建筑建筑工程甲级资质需要的人员有:一级建筑专业3人、建筑专业3人、一级结构专业3人、结构专业3人、公用设备给水排水专业1人、水排水专业2人、公用设备暖通空调专业1人、暖通空调专业2人、电气专业3其中注册电气专业2人等,共计21人。
2、申请建筑行业甲级资质,需满足一定的人员配置要求。具体来说,一级建筑师需配备3名,一级结构师需3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及(给排水)各需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需2名。
3、甲级设计院的人员配置要求具体如下: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结构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配置不得少于3人。
4、办理建筑设计甲级资质,首要条件是持有乙级资质,并且具备相应的工程业绩和从业年限。申请者需要确保团队中拥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具体为21名,其中注册人员9名,职称人员12名。
5、建筑设计甲级需要配备的人员如下:注册人员 一级建筑3名 一级结构3名 给水排水1名 暖通空调1名 供配电 1名 非注册人员 建筑 3名 结构 3名 给水排水2名 暖通空调2名 电气 2名 共计21名工程师,其中注册人员9名,非注册人员1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