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地下空间设计规范(城市地下空间建设)

2024-05-30

人防工程与城市地下空间利用?

1、二)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与北京一样,全国许多城市都在积极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上海利用人防工程修了一个总面积达数万平方米的大型停车场。这个地下停车场的上层是商场,按地下街形式设计,可容纳上万人;停车区可停放大小车辆600台……漫步其间,我们很难想像这里是在战时保护生命的人防工程。河南洛阳地下商场开张营业已经10年。

3、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普通地下室:多层和高层建筑物需要较深的基础,为利用这一高度,在建筑物底层下建造地下室,既可增加使用面积,又可省去房心回填土,还算比较经济。

4、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第三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5、在长春市办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需报复印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见,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第八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交通干线和地下交通综合枢纽等地下工程,其关键部位和重点设施应当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初步设计审查。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法律依据:《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第五条 地下室顶板埋深 地下室顶板埋深除应符合管线和绿化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超出地上建筑物范围的地下室顶板埋深应不小于 0.5m,以满足防水及场地排水要求。位于建设用地范围内绿地下方的地下室,其顶板结构板面埋深须满足场地绿化覆盖率的相关规定。

居住建筑电能表的设计:按深圳供电局规定,居住建筑应在变压器电源侧设置电度表每套住宅应设置电度表;每栋住宅或住宅区应配置电表的自动计量、或抄收、或远传系统,且与相关管理部门系统联网;配套的公用设施应在低压配电系统馈出回路设置具有标准通讯接口的分项能耗数据计量仪表。

采用集中供冷方式的居住建筑,应满足下列规定:应设置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冷量计量设施。供冷设备选用机组的能效比(性能系数)应达到现行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能效等级2级或2级以上。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建筑设计、施工防火审核(简称建审)工作的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护公民生命和公私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结合特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每层住40人、层数为35层以上时,应设4台电梯。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其电梯数不应少于2台。《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规定:在方案阶段,住宅可按下表初步确定电梯数量2011版《住宅设计规范》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对住宅规划作出了更严谨、更科学、更安全、更人性化的规定。

核增与核减就是核算设计增加了还是减少了(一般指工程费用,也可能指建筑面积)。核算面积增减,对开发商或设计建设施工等单位来说都是有利的,对购房者来说却是受害者(如我购房时设计面积是113㎡,但到交房时面积却说是115㎡,购房者谁能算清?于是又多交2㎡费用。

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的内容

1、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空间信息统一管理工作。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信息中心是地下空间信息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地下空间信息的收集、整理、利用、更新、维护和日常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地下空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和共享平台的建设、维护与开发利用。

2、第三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3、第六条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现状及发展预测,地下空间开发战略,开发层次、内容、期限,规模与布局,地下空间开发实施步骤,以及地下工程的具体位置,出入口位置,不同地段的高程、各设施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地面建筑的关系,及其配套工程的综合布置方案、经济技术指标等。

4、需要。天津市地下工程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是为了确保地下工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城市的有序发展和公共利益。

5、本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实施规划管理。第三条 本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城乡规划是进行规划管理和各类建设的依据。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地下车库设计规范

不适合设置地下汽车库根据《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第13条,特殊重要的办公建筑主楼的正下方并不适合设置地下汽车库。与其他建筑不宜组合建造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2条,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

每辆停放面积宜为50~80m2 300辆以上的非机动车地下停车库,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出入口的宽度不应小于50m;应设置推行斜坡,斜坡宽度不应小于0.30m,坡度不宜大于1:5,坡长不宜超过6m;当坡长超过6m时,应设休息平台。

地下车库出入口是车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车库的使用效果和行车安全。本文将介绍地下车库出入口的设计规范,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方面的知识。安全距离地下车库出入口与基地道路交叉口或高架起点相距至少5米,保证行车安全,并降低坡度至5%。

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促进地下空间综合、系统开发,集约节约利用城市空间资源,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促进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深圳市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对城市规范区范围内的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必须遵守本规定。

法律分析: 国家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需要。

第七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考虑人民防空要求,兼顾人民防空功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时,应当征求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意见,保证地下空间利用与人民防空建设相协调。第八条 人民防空经费由政府和社会共同负担。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对城市规范区范围内的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必须遵守本规定。

法律分析: 国家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需要。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促进地下空间综合、系统开发,集约节约利用城市空间资源,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部长 侯捷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8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1年11月2日建设部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法规涉及国防、人民防空、防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地下空间利用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