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规划法规(城市规划设计条例)

2024-06-21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二十二)将第九十三条修改为:“市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优化管理机制,建立建设项目日常监管制度,强化日常监管职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镇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执法巡查等机制,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违法行为。

不能。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可知,禁止的装修相关行为包括不能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不能擅自搭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进行建设。珠海,广东省地级市、省域副中心城市,Ⅱ型大城市。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促进交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前山河流域的水环境,防治水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前山河流域的规划、建设、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活动。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主要包...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包括:①城市规划区范围。②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发展规模,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城市各类绿地具体布局。③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④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答案】:C、D、E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包括:(1)区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2)区域内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3)涉及相邻城市、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包括:城市发展用地规模与布局;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和控制开发的区域及控制指标;毗邻城市的城市取水口、污水排放口的位置和控制范围;区域性公共设施的布局。

市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发展方向,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城市各类园林和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无锡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江苏省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规划编制活动,保障发展规划实施,发挥发展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指导和调控作用,根据有关法律和《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