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林业局联合发布工作指引,推动在全省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制度我省全国首创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及赔偿机制 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林业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
2、据媒体报道,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福建省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及赔偿机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引导林业大户在林业碳汇补偿、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和赔偿工作中加强工作规范的编制与应用。
据介绍,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机制是指,涉林刑事案件发生后,被告人与林木、林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书面复植补种协议,或者被告人承诺复植补种并与复植补种公益林基地管理方签订复植补种协议后,由法院司法确认,发出补种令、管护令,责令被告人对所破坏的森林资源在原地或异地进行补种和管护。
第一条 为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在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领域中的一种措施。当建设项目或人为活动对原有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或损害时,为了恢复和修复生态环境,需要在原地无法进行修复的情况下,在别的地区进行补植或恢复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八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本规定第七条所规定的指标进行建设的,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区域承担相应面积的绿化补植。未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也未从事异地补植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把生态保护理念传递到群众“家门口”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该市某村村民张某等人在大清河水域禁渔期间多次采取禁用的电击方式非法捕捞野生鱼,被执法部门当场抓获。张某等人的违法行为不仅对相关水域水生生物资源造成损害,并且破坏水域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建设基于良好生态环境的健康中国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所以要行动起来,保护生态环境,建设我们美丽家园。 保护生态环境,绿色理念是发展的先导。绿色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并不矛盾,要实现二者双赢,就必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加强生态文明观念的宣传,影响和带动周围群众和社会公众积极了解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涵、历史背景、发展阶段、建设要求。大学生广泛开展绿色环保、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实践活动,要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理念的学习,用理论指导实践,以实践锻炼能力,将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而然地融合和体现在实践中。
生态修复林的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的Y201阎良石川河湿地公园内,这里是黄河流域西安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的所在地。生态修复林是城郊森林规划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抗性强、适应性强的乡土树种为主,通过科学的植被演替序列或林草镶嵌序列,逐步恢复自然环境。
蚂蚁森林70号林·梭梭的地址位于中国的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的宗别立镇敖登格日勒(星光)嘎查。这个景点是一个生态修复项目的成果,由蚂蚁森林和当地的合作伙伴共同努力种下的一片梭梭林。
南京三桥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基地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扬子江大道与天后村互通交叉口西400米。这个基地是结合生态修复基地建设而设立的,其功能定位突出“生态修复”和“环保法制宣传”。三桥湿地公园是一个集植物观赏、生态科普、候鸟栖息、步道游览湿地景观为主的休闲区。
1、生态损害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导致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自然资源损失以及与生态损害相关的合理费用支出。具体赔偿范围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生态服务功能损失 生态服务功能是指生态系统所提供的各种生态服务,如净化空气、调节气候、维持生物多样性等。
2、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环境侵权责任人要承担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因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修复生态环境产生的费用、行政处罚的费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3、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4、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5、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6、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律主观:民法典规定侵权可以要求赔偿。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其中就包括返还财物。其中包括赔偿损失。
违规行为处罚:秸秆或落叶等野外焚烧产生的烟尘污染物质,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要求改正,并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如建筑、生活、医疗等)、放射性废物和塑料垃圾等问题; 土壤污染,由农药、化肥过量使用以及塑料垃圾等引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5条,违反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授权的机关或法律指定的组织可要求侵权人赔偿包括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调查评估费用以及防止损害扩大等合理支出。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私益诉讼要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被侵权人提起的因污染环境和生态破坏而引起的私益诉讼。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中规定,国家规定的机关和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提起公益诉讼,使得民诉法的公益诉讼条款有了民事实体法上的依据。
全面约束,严厉追责,第1232规定:侵权人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第1235条规定: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人规定了多项费用,极大加重了恶意违法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具有提高违法成本的明显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