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城市规划的编制规范化,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统一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推动城市规划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城市规划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
1、城市规划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数据分析法 数据分析法是城市规划的基础方法之一。通过对城市的人口、交通流量、产业分布等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可以了解城市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运用GIS地理信息系统等工具,能够对数据进行分析,帮助规划师进行决策,优化城市功能布局。
2、城市规划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调查分析法 调查分析法是城市规划的基础方法,通过对城市的社会、经济、环境等现状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收集数据并得出结论,为规划提供依据。这种方法的重点是对现有情况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全面搜集和整理,以便了解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潜在需求。
3、城市规划的方法,有:数学分析法,景观生态学规划法和过程分析发法。
4、方格式 每隔一定距离设置纵向的和横向的接近平行的道路,但由于地形和历史等原因,方格式道路网不一定是严格垂直和平行的,这是我国城市道路网最普遍的一种布局形式,如西安、洛阳等一些平原城市。这种结构的优点是:布局整齐,有利于建筑布置和方向识别;交叉口形式简单,便于交通组织和控制。
5、首先要明确城市现在的规模,和近年的发展速度,以及未来定位,因为交通视为城市发展服务的,确定交通需求,确定交通线网的形式,地面还是地下,线网规模 与城市过境线网的衔接。
6、生态整体规划设计方法与传统城市规划方法是不同价值观体系下的城市规划方法,因两者倡导的价值取向不同,决定了两者在规划思想、内容、技术、程序等方面都将不同,并具有以下特点:系统观。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
法规名称修改为《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一条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适应城市开发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禁止违法建设,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违法建设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1、法律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1总则 0.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 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2、法律分析: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0-2018,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原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同时废止。 其中,第0.0.0.0.0.0.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医院、文化设施等)所拥有的绿地。【4】道路绿地:指的是居住区内道路两侧的绿化区域,包括行道树、绿化带等。【5】其他附属绿地:包括但不限于居住区内的防护绿地、广场绿地、停车场绿地等。以上各项绿地范围均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以保障居住区环境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
4、规范的出台,彰显了我国城市规划设计领域的专业性,为城市建设保驾护航。规范注重“人本”设计理念,提倡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保,鼓励创新设计和智能化布局,推动城市建设与人居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十五条 妨碍规划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未设建制镇的工矿区、农场、林场的城镇型居民点,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宅建设,是指个人和家庭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独立式住宅建设。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保证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城市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使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城市建设规划管理要服从城市总体规划,要集中领导,统一管理,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第三条 在本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