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时限(关于矿山修复生态修复的相关政策)

2024-07-05

黄石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修复矿山生态,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矿山生态修复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优化本市城乡空间布局,保障生态系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控制线的划定、调整、保护、监督等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文化体验丰富:黄石国家矿山公园融合了矿业文化与地方特色,游客在这里不仅可以体验到采矿工人的生活,还可以了解到当地的历史和文化。此外,公园内还举办各种文化活动和节庆活动,为游客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体验。

接着,前往矿业文化区。这里展示了黄石地区悠久的矿业历史和丰富的矿业文化遗产。可以通过参观矿业博物馆、老矿井、矿工住宅等,深入了解矿业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影响,以及矿工的生活状态。环境恢复区(约20分钟):最后,如果有时间,可以前往环境恢复区。这里展示了矿山关闭后,如何进行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

重庆市加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10公里范围内2214公顷废弃矿山修复任务基本完成,“两江四岸”(嘉陵江南北岸、长江南北岸)治理提升工程有序推进。有的被督察对象以督察整改工作为抓手,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采矿许可证注销

法律分析:作出关闭退出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部门)应及时将矿山关闭决定、关闭矿山基本情况(采矿许可证号、企业名称、生态修复义务履行责任主体)通知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法律主观:注销采矿许可证的程序和依据是:提交采矿证、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发证机关审核通过的,予以注销。法律客观:《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法律分析: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采矿权注销,是指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时,采矿权人需要停办、关闭矿山的,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法定期限内,主动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取消其采矿权。

法律分析:国家对矿产资源开采实行四级审批登记管理制度。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有:开采矿产储量规模为小矿、零星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包括:新设立采矿权登记,延续采矿登记,变更采矿登记、转让采矿权登记、注销采矿登记。

矿山关闭政策

1、法律分析: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政府对于矿山整治,要进行分类处理。对于非法采矿的,应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关停;对于有证的矿山,应根据其是否环保达标,而作出停产整顿的决定,并且对于铁路、主要公路沿线、城市周边及环境敏感地带不再新设露天矿业权。

3、因政策性关停矿山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补偿。首先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确定补偿,如果上述文件中没有补偿标准的,则应当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损失来确定补偿数额。

4、法律分析:因政策性关停矿山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补偿。首先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确定补偿,如果上述文件中没有补偿标准的,则应当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损失来确定补偿数额。